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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点尾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9 生效日期: 2008-09-29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矿[2008]187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文件精神,吸取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省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检查中所发现的隐患或问题进行通报(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督促尾矿库企业及时对在全面排查和本次检查中所发现隐患或问题进行整改。对因安全条件下降被确定为危库和险库的尾矿库,下游存在学校、公路、铁路、旅游景点、重要工业设施、居民区和其它人员密集区不能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二、及时将当地尾矿库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当地政府对下游存在上述情况的尾矿库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
    三、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尾矿库企业的各种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强下游存在上述情况的尾矿库企业的监督监察工作力度。
    四、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必需的资金投入。对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和闭库等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投入运行,投入运行的尾矿库不得擅自改变运行方式,停用或废弃尾矿库及时做好有关闭库工作,对已闭库的尾矿库要做好坝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并不得擅自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 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重点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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