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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循环教科书征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08 生效日期: 2008-10-08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闽教基[2008]7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落实《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08]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循环教科书征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滚动进入的实施步骤,2004年进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30个实验县(区)的2008年秋季小学五年级已进入使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因此,这30个县(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课改五年级学生使用的《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继续列入2009年春季教科书免费征订范围,并纳入下一学年循环使用范围。各校要加强对循环教科书使用的管理,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益。
  2004年进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30个实验县(区)为:永泰、罗源、平潭、城厢、秀屿、仙游、安溪、德化、云霄、漳浦、诏安、平和、明溪、将乐、建宁、大田、清流、宁化、泰宁、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长汀、武平、连城、屏南、寿宁、周宁县(区)。 以上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部分循环教科书征订工作,请各校按照福建省2009年春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小学)中的要求,按照实际在校学生数进行征订。
  二、为确保部分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的质量,教科书循环使用周期为3年,教科书满三年后全省统一更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教科书循环使用的效果。从2009年起,省级财政每年按照循环使用教科书书款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补充、更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区域所辖的农村中小学校每学年(期)学生人数的变化,做好循环教科书补充征订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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