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卫发[2008]250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公民权益保障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公民权益保障行动的实施意见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内容,是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履行宪法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任务。根据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目标,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本部门实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使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卫生系统各项工作中,着重保障民生权益,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得越权、滥权、不作为,坚决纠正执法扰民,做到平等保护、权责一致、监督有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3.坚持公众参与。注重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大力推行行政听证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坚持着眼长远与立足当前、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普遍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结合,妥善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得到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爱国卫生、医疗事故的防范处理及医疗保障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民权益保护和实现程度得到明显提高。到2012年,实现以下几个方面主要工作目标:
(一)常态化、更为有效地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餐饮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食品卫生索证工作,在餐饮业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广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积极探索和改进餐饮业卫生监管的长效监管制度和措施。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和评查活动机制。结合社区、乡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规范社区、农村食品安全和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措施。突出重点,加强小餐饮行业专项整治。
(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总体目标,以建设“健康城市”、创建“卫生强市”为载体,大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基层网络,切实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我市的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继续加强甲乙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增强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开展各项传染病症状监测与预警工作试点,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能力。
(三)深入贯彻《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以各级各类卫生镇(乡)、卫生村创建为载体,推进农村健康教育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倡导健康科学生活方式,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清洁乡村”等活动,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加强农村除“四害”工作,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促进卫生长效机制形成,不断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四)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及残疾人基本医疗制度。做好农民工工伤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残疾人医疗优抚措施。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办法。
三、工作任务
(一)卫生监督方面
1.今年,在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及学校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各地要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的要求,完成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分级评定工作,并在卫生许可证上加贴等级标志。继续做好本年度A级单位的复评和推荐审核,加强对已评定为A级的大中型餐饮单位的动态监管,发现自身管理落后、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给予降级处理。
2.小餐饮整治:
(1)第一阶段:摸清情况,建立档案
在各区、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部门牵头,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和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的卫生协管作用,对整治范围内小餐饮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要摸清辖区内各类无证小餐饮的基本卫生情况,对无证经营的小餐饮店、农家乐、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食堂等小餐饮,应分别按相应的卫生许可条件规定,进行逐一核审。要把各类无证小餐饮分为:经整改后即可发证的;短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条件,但通过管帮结合并给于一定的整改期限有可能达到卫生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做出食品安全承诺的;整改达不到要求,应予以取缔的。做到统筹安排,分批分步落实整治工作。
要摸清辖区内各类有证小餐饮的基本卫生情况,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各类小型餐饮单位,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浙江省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根据评定结果,制定具体整治规划,逐步降低D级单位的比例,增加A、B级单位的比例。
(2)第二阶段:制定标准,组织培训
按照《浙江省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条件》、《浙江省“农家乐”餐饮卫生许可条件》、《浙江省小型幼托机构食堂卫生许可条件》和《浙江省乡村小学食堂卫生许可条件》规定,分别对各类小型餐饮单位实施卫生许可的整治工作。各区、县(市)在全面调查分析本地区各类小餐饮实际卫生设备、设施的基础上,可对小餐饮卫生许可条件中的“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和“食品处理区和辅助用房与餐厅面积的比例”作适当调整,但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得小于5㎡,比例在1:4之内;小餐饮单位凉菜间的预进间及餐饮具清洗消毒间可不作要求,但必须设置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区域;“卫生组织制度”可作适当简化。组织开展小餐饮业主及从业人员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有关小餐饮卫生整规标准要求的专题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3)第三阶段:完善制度,建立网络
建立并完善划片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片巡警制,进一步明确辖区内条和块的监管责任领导及责任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在责任区内实行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各区、县(市)应利用城乡社区责任医生、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和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其卫生监督协管的职能,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并落实协管责任。
(4)第四阶段:开展试点,注重示范
各区、县(市)应注重典型示范,选择重点乡镇(街道),分别开展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试点,定期对试点餐饮单位及时指导检查,提高小餐饮整体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并及时总结经验,为2009年我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二)疾病预防与控制方面
1.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出台《杭州市公共卫生管理员和联络员(助理员)工作手册》,完成全市公共卫生管理员和联络员(助理员)的分级强化培训,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发挥作用。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按照《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培训工作计划(2007-2010年)》,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举办流行病学培训提高班。
3.进一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任务书》,加强对医疗机构疾病报告和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以及现场控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密切防治之间的工作联系,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4.加大《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力度。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高危人群有效和适宜的行为干预并不断扩大覆盖面,继续开展对来自艾滋病高感染地区婚嫁妇女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推进艾滋病社区综合防制干预工作。
5.继续做好结核病项目管理工作。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加强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的协调配合,提高肺结核病人有效发现和治愈率。
6.认真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疫苗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强化业务培训。做好脊灰、麻疹强化免疫工作,完成全市范围内15岁以下儿童(包括流动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7.认真落实《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专项预案体系,健全卫生应急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根据《杭州市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实施规划》,启动杭州市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初步搭建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市急救中心之间的网络平台,完成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8.关注困难重性精神病人,组织开展困难重性精神病人生活、医疗保障摸底调查,完善困难重性精神病人的免费治疗工作。
(三)爱国卫生方面
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9%,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市级以上卫生乡镇(街道)达到70%以上,市级卫生村达到50%;农村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四)医疗保障与医疗事故处理方面
1.配合劳动部门完善和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和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残疾人基本医疗制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落实残疾人医疗优抚措施。
2.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的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置体系,进一步改进医疗事故纠纷调解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按年度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协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建设
科学安排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抓紧制定和完善与公民权益保障直接相关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改进并完善立法工作方式和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程度。落实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立法草案必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评估制度,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健全互动机制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效开展普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八年十月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