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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认真做好为残疾人办实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2 生效日期: 2008-10-12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文号: 淄残学组发[2008]2号
机关各部室、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突出特色,扎实为残疾人办实事,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为落实这一原则和要求,切实增强活动效果,市残联党组研究确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为残疾人所办的一批实事。现将所办实事通知如下:
  1.实施“共享阳光光明工程”,三年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今年超额完成3500例复明手术。
  2.实施“共享阳光安养工程”,对孤寡和精神、智力残疾人进行庇护托养。今年重点培养典型,明年全部推开。
  3.实施“共享阳光助行工程”,力争三年内建成肢残人“出行无障碍市”。年内完成600辆轮椅发放和100例假肢装配。
  4.实施“共享阳光安居工程”,年内全面完成1300户危房改造任务,对前三年工程进行全面验收总结。
  5.实施“共享阳光万人培训工程”,年内培训3000人次,力争年内建成100个扶贫基地、20个培训基地。
  6.实施“共享阳光社保工程”,建立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力争年内出台《淄博市贯彻中央七号文件精神实施意见》和《淄博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
  7.实施“共享阳光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一批文体专门人才和职业技术专业人才。年内出台有关奖励办法,着手选拔一批残疾人运动员。
  8.实施“共享阳光干部培训工程”,全面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年内再对信息宣传、统计工作进行专业培训。
  9.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工程,年内重点启动桓台、高青两个试点县,2009年全面推开,力争2010年全面完成。
  10.实施“聋儿启聪工程”,年内完成200名听力语训救助任务。
  11.推进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实施“2009年攻坚计划”,基本达到示范区标准,张店等区县通过省、市两级验收。
  12.加大扶残助残资金筹集力度,着力搞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积极筹建淄博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3.加强基层残联专职委员和残协联络员选配工作,规范管理,提高待遇,发挥作用。
  14.加大对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力度,评选表彰一批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15.实行残疾人就业信息动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基地用工和残疾人劳务输出信息动态管理网络及残疾人就业跟踪服务信息平台,并实现与社会劳动服务网络相衔接。
  16.加强宣传舆论阵地建设,重点发挥“一网”(政府系统网)、“一站”(互联网门户网站)、“一刊”(《共享阳光》期刊)、“一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务,建设信息化机关。
  各部室、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所办实事情况,要及时报市残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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