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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教技司[2008]269号)要求,现组织我省推荐评审工作,并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1.建有自然科学类省级重点学科的本科高校可以申报。请各校认真学习《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教技司[2008]269号)(请在//www.dost.moe.edu.cn下载),并根据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2.限额申报。各校只能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各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各项条件。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申报。
3.此次推荐评审不进行现场考察,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由专家根据各校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综合评议投票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各申报工程研究中心需准备多媒体答辩材料,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4.各校必须在10月30日前送交申报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申报资格。联系电话:0731-4729829。 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