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暨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展览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3 生效日期: 2008-10-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办字[2008]1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暨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展览会的通知》(安监总厅国际〔2008〕13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加论坛和参观展览的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参加人员的名单报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由省局统一组织参加。联系电话:0571-87053080,87053040(传真)。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