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设计单位,化工企业: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统一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第二十四条要求,我局制定《关于简化小规模低风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的意见》,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于2008年10月24日17时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我局危化处。
e-mail:panyqi@sina.com
panyq@zjsafety.gov.cn
联系电话:0571-87058140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