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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相关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7 生效日期: 2008-10-17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办[2008]19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我局系统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全面掌握各地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按照省局领导的要求,现就建立相关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市局每月工作情况汇总和下个月工作计划安排。各地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地方政府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等。
    二、报送时间
    每月5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材料报省局办公室。一月一报,一季度小结,半年和全年进行汇总。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重视材料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本地区相关监管工作材料向省局报送,省局也将及时通报各地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材料报送工作将纳入省局对各市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内。
    联系电话:0571-87053080,87053040(传真)。
    电子邮件:safe@zjsafety.gov.cn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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