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卫监字[2008]788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07年中央财政补助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新印发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和《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于10月底对全区各盟市、旗县(区)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及各专业相关专业知识、工作规范、行政处罚等。
二、培训时间
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地点
北京小汤山锡昌疗养院(卫生厅培训中心)。
四、培训人员
从事食品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公共场所、饮用水和化妆品监督;医疗服务、传染病和血液安全监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等六个专业的自治区及各盟市、旗县(区)监督骨干。放射卫生每个盟市两名监督骨干,其他专业盟市、旗县(区)监督骨干各两名。
五、其他事宜
1.学员差旅费用自理,食宿费用由培训班统一负担;
2.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选派人员参加;
3.请学员自带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赵同刚主编的《卫生监督员手册》系列教材。
4.参加培训人员由盟市卫生局法监科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未按要求填报培训班学员回执的不安排培训。
联 系 人:丛日辉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