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建城[2008]63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在今年我省供热企业生产运营面临煤价上涨、成本增加、资金短缺、热源萎缩的严峻形势下,为切实做好2008-2009年冬季供热采暖工作。结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有关通知精神,要求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地供热面临的形势,高度重视今冬供热工作。主动帮助供热企业做好价格调整,争取政府资金补助,燃煤储备中遇到的困难,帮助供热企业排忧解难,积极维护供热企业和热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二、加强对供热市场的动态监督管理,对供热市场质量和安全等实施有效监管,建立健全供热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密切关注供热企业的燃料情况和当地天气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防范大面积停热等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居民安全、温暖过冬。
三、供热企业要切实抓好生产运行管理。供热企业要和热电联产热源加强沟通,增加供热总量,确保热源稳定充足;区域锅炉房热源要使用优质燃煤,提高燃烧效率,把现有设备能力发挥到最大;做好供热管网的精细调节,提高供热温度,最大限度发挥热源功效,以弥补初寒期热源不足对供热的影响;进行技术创新,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检查检修,使供热系统的安全性、经济性和技术性得到明显提高,保证今冬供暖设备完好和管网状况运行平稳;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能耗和供热成本,减缓企业自身经营压力。
四、增强优质服务意识。各地供热企业要倡导优质服务、文明服务、亲情服务,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标准、时间;成立供热抢险小分队,增强快速反应能力,高效为用户解决故障;实行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制度,加大用热知识的宣传,广泛征求用户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监督
五、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大力推进节能住宅建设和改造,新建住宅要执行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节能住宅标准,提高住宅节能效果。逐步开展现有住宅的节能改造,并同步实施采暖方式和热计量系统的改造,实现热计量收费。 二00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