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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全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1 生效日期: 2008-10-21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秘[2008]14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3月底以来,我省突发手足口病(EV71感染)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果断处置,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救治病人,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疫情得到迅速有效控制,保护了人民健康,维护了社会稳定,防治工作取得全面胜利。全省各级各部门为夺取防治手足口病斗争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人民弘扬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抗击手足口病(EV71感染)精神,省政府决定对省卫生厅等46个单位(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全面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2008年全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阜阳市人民政府
  颍上县人民政府
  阜阳市卫生局
  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阜阳市人民医院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太和县中医院
  亳州市人民政府
  利辛县人民政府
  亳州市卫生局
  亳州市人民医院
  亳州市华佗医院
  亳州市幼儿园
  淮南市人民政府
  淮南市卫生局
  淮南市人民医院
  蚌埠市卫生局
  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卫生局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宿州市卫生局
  马鞍山市卫生局
  安庆市卫生局
  宣城市卫生局
  铜陵市卫生局
  淮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巢湖市人民医院
  六安市人民医院
  黄山市人民医院
  池州市人民医院
  滁州市实验幼儿园
  省政府应急办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安徽日报社
  安徽人民广播电台
  安徽电视台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立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院
  省立儿童医院
  蚌埠医学院附院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安徽省中医学院第一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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