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县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天竺出口加工区:
为适应外资统计和管理工作的形势发展,进一步提高外资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商务部对原《外商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外资企业经营情况、外资评价以及金融领域外商投资情况。现将该制度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适应外资统计和管理工作的形势发展,进一步提高外资统
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吸收外资统计原则的基础上,综合相关部门意见,我们对原《外商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原《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05年12月修订版)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