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危化[2008]20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部属有关企业:
最近,我国辽宁省辽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分别发生化工装置爆炸和液氯充装泄漏两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不利的社会影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辽宁和云南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8〕1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结合我省开展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要对炼油、氯碱、硫酸、氟化氢、合成氨等装置,化工生产项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以及聚合、裂解等且有高温高压、放热或深冷等危险工艺过程进行检查;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部门和人员着手隐患整改,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消除。
二、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化工生产技能培训工作,规范化工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作业行为,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促使员工养成遵照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的良好习惯。
三、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要求,尽快制订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工作,努力提高化工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水平。
四、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严把安全许可条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8号令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化工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门槛和本质安全水平;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审查工作,淘汰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管理薄弱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五、落实相关措施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使每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