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安监管应急字[2008]211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省局决定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信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登记的范围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
(一)储罐区(储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煤矿(井工开采)。包括: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煤层自燃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五)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包括:瓦斯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六)尾矿库。包括:全库容≥100×104m3或者坝高30m(四等库以上)的尾矿库。
二、时间
各地普查登记结束后,于12月20日前,将统计表(见附件1)和情况表(见附件2)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到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邮箱:lxw@jl.gov.cn 。
三、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要确实摸清底数,掌握本地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情况;
(三)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联系人:李晓文 电话:0431-85096363(传真)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市(州)重大危险源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