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卫发[2008]266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教育局(社发局),各市属高校、有关直属学校,杭州市疾控中心:
2008年全省及我市麻疹发病形势极为严峻,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然而全省麻疹流行的危险因素仍然存在,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麻疹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麻疹高发态势,省卫生厅、财政厅、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8]270号),为做好我市的麻疹强化免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卫生、教育部门要根据省通知要求,密切协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并适时做好组织部署、宣传动员、督导检查工作。同时,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
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组织辖区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强化免疫活动,协调落实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强化免疫的督导评估工作。
各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辖区内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实施强化免疫的管理工作,组织学校强化免疫工作负责人参加培训,指导并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应种对象的摸底统计、接种通知发放、宣传动员等工作。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培训、宣传材料的制作印刷、疫苗及注射器等物资的分发储运及现场技术指导工作,并具体实施督导评估。各街道、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员、公共卫生联络员及责任医生要承担辖区内强化免疫应种对象的摸底与通知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要具体组织接种人员承担疫苗接种、登记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各目标年龄组应种对象接种率≥95%。
三、各学校、托幼机构应积极配合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发放接种通知和负责学校学生接种的组织工作,要与当地预防接种点建立双向联系制度,互相核对和反馈接种信息,避免漏种现象。每个学校应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强化免疫工作,做好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落实强化免疫接种。设立临时接种点的学校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接种点设置。以学校为单位,应种对象接种率≥95%。
四、本次强化免疫的时间为2008年11月11日~20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8月龄至6周岁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初中三年级学生及大学一年级学生。近两个月内有明确麻腮风、麻风、麻疹接种史者不作为强化免疫对象。本次麻疹强化免疫中8月龄至6周岁儿童和初中三年级学生实行定点接种,凡需在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社区与村设立的临时接种点,必须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要求,并经所在地的区、县(市)卫生局批准;接种人员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定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接种工作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操作并做好接种记录。接种点须配备接种反应紧急处理的人员和药品。
五、强化免疫具体实施请参照杭州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下发2008年杭州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08]259号)文件执行。
强化免疫活动期间,市卫生局、教育局将组织联合督导小组,开展巡回督导,重点督导所辖区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方案制订、社会宣传、人员培训、摸底调查、实施进展、后勤保障、疫苗及注射器管理、现场接种实施以及异常反应的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将予以通报。 二○○八年十一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