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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3 生效日期: 2008-11-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建办城字[2008]72号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办)、市政园林局、城管执法局;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条例》宣传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12月初举办三期《条例》培训班,请省人大参加《条例》起草的同志讲授《条例》有关内容;参加培训对象和学习时间:
  1.各市、县、区建设(城管)部门分管领导,时间为12月2日至3日上午,12月1日下午报到;
  2.各市、县、区、镇环境卫生管理处(所)的负责人,时间为12月3日下午至4日,12月3日上午报到;
  3.各市、县、区城建监察队伍负责人,时间为12月5日至6日上午,12月4日下午报到;
  二、培训地点及联系方式
  培训地点:省建设厅干部学校,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26号。联系人:纪芳,汪勇军,电话(传真):0571-89968612 。
  为便于安排,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班学员的名单于11月21日前上报至厅干校,尽可能在网上报名,登陆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网站(网址://www.zjjs.gov.cn/ZjjsGbxx/)进入网上报名流程:首页―在线报名―培训报名―培训类别选择干部培训―培训班级选择“全省《条例》学习班”―下一步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完成报名。若网上报名不成功,也可通过传真报名,在网上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报。请选择网上报名或传真报名,两种报名方式选其一,请勿重复报名。
  三、计划印刷一批《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小册子,成本价每册1元,请需要该小册子的单位于11月21日前与省城市环卫协会联系,联系人:吴美仙,联系电话(传真)0571-85153054,电子信箱zjhx6618@126.com;
  四、各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学习《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将与省法制办联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参加《条例》学习班报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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