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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厅关于“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形象”整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8 生效日期: 2008-12-18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赣交办字[2008]68号
省公路管理局、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赣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赣州康大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城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江西省交通厅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领导小组《“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区形象”整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交通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形象”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理顺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由当前“以包代管”模式向以自营为主、多种经营形式为辅的管理模式转型,以改善环境卫生、规范服务标准、丰富经营品种、完善经营设施、营造市场氛围为整治工作主要内容,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形象,努力建设“服务规范、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服务区,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服务,实现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方案实施,成立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形象”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马志武
  副组长:邓经国
  成 员:曹先扬、谢来发、尹超明、谢元银、梁必康、袁望京、杜一峰、周院芳、李明添、周颂十、张红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谢元银
  副主任:杜一峰、
  成 员:刘 理、邝宏柱、邝啟祥、孙国鑫、游科春、钟水平
  联系人:吴晓东 联系电话:13870915597
  三、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
  (二)整治主要内容
  此次活动开展是在前期整治工作基础上,围绕群众反映突出问题,重点从一个确保,四个提升推进服务区整治工作开展,提升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整体形象。
  1.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确保管理到位
  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包代管”经营模式是造成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的根本原因,承包商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管理水平落后,环境卫生投入不足,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环境清洁和车辆疏导等工作的要求,造成了服务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社会公众反映较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卫生问题,各单位必须将公共场所管理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直接下派管理人员,进行市场物业、市场秩序、市场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不同类型服务区合理聘请人员负责公共场所的保洁、保安、绿化、水电等工作,并与承包商共同协商相关管理费用,明确责任,在管理、监督、人员、经费上保障服务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商品价格公道合理。
  2.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形象
  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标准主要存在着装不统一,员工年龄偏大,业务技能较差,服务不规范,价格偏高等问题,影响了服务形象。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规范》,监督落实服务区从业人员着装统一,佩证上岗,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年龄形象要适合本岗位,经培训后方能上岗,并定期与不定期进行业务技能考核。商品价格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暴利行为发生。
  3.进一步丰富经营品种、提升服务水平
  目前,我省部分服务区的服务项目不全,经营品种单一,主要以销售快餐、饼干、矿泉水、方便面为主,一日三餐千篇一律,具有地方特色菜肴少,难以满足广大司乘人员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严重影响到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乃至江西交通和江西省的形象。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及承包商要多动脑筋、想办法多渠道的开发服务项目、丰富经营品种,引入富有本省或地方特色产品,提升服务水平,使服务区经营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我省服务区现状及交通流量、建设规模和社会需求的分析,将服务区功能配置和经营规模分为A类、B类、C类三种,其中:A类是服务功能最齐全,经营品种最丰富的服务区,B类其次,C类是应具备基本功能的服务区。
  C类服务区:必须具备加油、汽修、餐饮、住宿、超市、公厕和停车等基本服务功能,餐饮项目不少于3类,超市经营品种不少于100种。
  B类服务区:除达到C类服务区基本条件外,餐饮项目不少于4类,超市经营品种不少于300种,且货柜不能空缺、铺货整齐。
  A类服务区:除达到B类服务区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商务、休闲、娱乐、ATM自动取款机等功能;餐饮项目不少于5类,超市经营品种不少于500种。
  4.进一步完善经营设施、提升服务功能
  当前大部分服务区经营场所服务设施简陋、陈旧,破损严重,照明不足,投入较少,有些设施既不美观也不实用。各单位要对所辖服务区经营设施进行检查,加大投入,对于陈旧、简陋,影响美观、破损严重的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经营场所(特别是餐厅、超市、修理厂)需装修后方能投入运营,经营设施设备应美观、大方、实用,建筑物要保持干净整洁,通过完善经营设施,改善服务环境,充分发挥服务区的功能和作用。
  5.进一步营造市场氛围、提升服务品质
  我省高速公路大部分服务区由于在服务设施、装饰装修、照明设施等方面投入不足,以及建筑物外观、室内采光、通透性较差、经营品种不丰富等原因,使服务区商业、休闲氛围不浓,也是影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的原因之一。各单位要从营造市场氛围方面下功夫,通过对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进行装饰装修,如制作广告灯箱、画面,安装霓虹灯、轮廓灯,增设商铺和门面等方式,营造服务区市场的商业气息;通过开发、引入地方特色餐饮、小吃、农产品等,加强与地方知名企业合作等方式,丰富服务区市场的特色品种;通过积极与当地文化、旅游等部门的合作,将当地人文历史、民俗风情融入服务区,以各种表现形式,丰富服务区市场的文化内涵。以营造商业气息、丰富特色品种、丰富文化内涵为途径,逐步将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打造成为“主题服务区、人文服务区、特色服务区”,使之成为展示江西特色、当地文化和民俗风情的“窗口”,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充分体现服务区市场的丰富内涵,实现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赢。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签订责任状,形成工作链
  省交通厅与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签订《高速公路服务区“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形象”整治推进工作目标责任状》,各单位要逐级签订,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形成层层有压力,各个环节有指标的工作责任链条。
  (二)行政监管与经济奖惩相结合,推进整治工作
  根据省厅制定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督促承包商依法经营、文明服务,采取行政监管和经济奖惩相结合的方式,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提高管理水平。
  1.与履约保证金实施办法相结合。鉴于当前运营机制,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以经营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商履行合约,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如因承包商违约,而引起的服务不规范、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并损害了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形象,将按照《履约保证金实施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2.与投诉管理办法相结合。为确保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和服务区经营管理机构为投诉受理单位,监督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如遇顾客投诉,且情况属实,按《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对过错方予以处理,并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与检查评比相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整治工作采取明察暗访、满意度调查、考核打分等方式进行检查评比。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80分以下为不合格服务区;80分(含)-90分为合格服务区;90分(含)以上为先进服务区,检查评比结果省交通厅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范畴。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开展,按照全面部署动员-自查自纠、整改、宣传-检查验收、考核、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2008年12月12日-12月20日)。主要工作是:各单位要认清形式,做好全面动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部署工作,认真做好组织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力准备。
  (二)自查自纠、整改、宣传阶段(2008年12月21日-2009年1月15日)。主要工作是:各单位对照《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整治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外要悬挂相关整治活动内容的横幅,要有简报跟踪报道整治情况,并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考核、总结阶段(2009年1月16日-2月20日)。主要工作是:由省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服务区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考核评比。考核方式采取明察暗访、检查评比、满意度调查相结合,公平公正的评选出群众满意的服务区,并召开总结现场会。
  六、有关要求
  (一)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社会责任感,从监督职能着手,下决心、下力气将整治推进工作抓好抓实,切实改变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社会形象。
  (二)各管理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指定领导分管,要有专人专职,确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在12月25日前报厅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行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层层负责,在组织上、经费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向前推进。
  (四)各单位要将《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履约保证金实施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签订的单位要将其作为补充协议纳入合同范畴,并依据合同,依法监管。
  (五)各单位要通过整治,使所辖服务区基本达到经营品种相对丰富、环境卫生整洁、设施设备完好、经营行为规范、市场氛围浓厚,并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整治成果,同时牢固树立为司乘人员服务的理念,确保区内投诉处理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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