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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杭州市群众文化示范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4 生效日期: 2008-11-14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文号: 杭文广新社文[2008]25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加强对全市群众文化团队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全市群文资源的整合利用,根据《杭州市群众文化工作集约化一体化运作近期实施计划》,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杭州市群众文化示范团队”(以下简称“示范团队”)评选工作。评选工作以后每年进行1次,并同上年度已命名的团队的复查、复评工作结合开展。请各区、县(市)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群众文化团队是群众自愿组合的,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为主要目的的群众性组织,其中既有各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及有关单位所属的文化团队,也有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性群众文化团体。目前,我市有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摄影、文学等各类群众文化团队数千支,它们是群众文化活动的主体,是繁荣活跃群众文化、推进群文事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开展“示范团队”评选命名,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全市群众文化团队的整合、管理和服务,促进其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它们在丰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
  本次“示范团队”评选在2007年我局命名的杭州市一级群众文化团队(具体名单见杭文广新社文〔2007〕9号)的基础上,结合对已命名团队的复查和复评的工作进行评选。
  参评团队可以是综艺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民间艺术、时装表演等)团队,也可以是文学类(包括文学创作、故事演讲等)、展示类(包括美术、书法、摄影等)团队。参评团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队伍稳定,成员在20人以上,流动成员比例不超过20%;
  (二)在所属的艺术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其中的综艺类团队应具备独立组台开展演出活动的能力。
  (三)常年开展文化活动,活动的场次在同类队伍中领先。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较为健全的管理规章和管理制度;
  (四)2004年以来获得过3次区、县(市)级或市级以上相关业务奖项;
  (五)每年能参加2次以上市级公益性文化活动。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评选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拔推荐阶段。从即日起至11月20日止,由各区县(市)文广新局在本辖区的市一级群众文化团队中进行选拔,各选出三个团队,推荐参加“示范团队”评选。
  第二阶段:评审阶段。从11月26日至30日,我局将组织人员赴各区县(市)对候选团队进行评审,合格者将被命名为市级“示范团队”。
  四、对“示范团队”的管理和扶持
  “示范团队”每两年评选命名1次。“示范团队”将成为杭州市群众艺术馆重点辅导和服务对象,可以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相关活动。根据各团队参加公益文化活动的情况和业务成绩,我局给予每个“示范团队”每年一定经费的扶持。各“示范团队”有义务每年无偿参加2次以上市级公益性文化活动。
  五、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市)文广新局接通知后按要求认真做好“示范团队”的选拔推荐报送工作(推荐表见附件),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表送杭州市群众艺术馆(联系人:周青;电话:85233473)。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杭州市业余文化活动示范团队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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