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通政办发[2008]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南通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奖罚办法》(通政办发〔2006〕40号)要求,市政府定于12月上旬组织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重点
(一)《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南通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五)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六)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七)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情况;
(八)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二、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针对不同对象,采取自查自评和考核组检查两种方法进行。
(一)自查自评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通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通安委〔2008〕5号)相关细则,围绕考核重点内容,对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自查自评意见。
(二)考核组检查
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检查资料台帐、实地抽查并对部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等方式,全面检查受查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情况。检查时间:每个县(市)、区一天,每个部门(单位)半天,具体时间和考核组组成情况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宜
(一)请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迎接考核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自查总结时间截至11月30日,考核指标和统计数据也截至11月30日。
(二)请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自查自评意见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5129681,传真:85129671)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