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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关于市区部分镇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意见》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8 生效日期: 2008-11-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8]29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废止《市政府关于市区部分镇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意见》(锡政发〔2003〕31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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