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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罗区东肖镇洋潭村李水明户房屋实施强制拆迁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9 生效日期: 2008-11-19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龙政综[2008]358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
  新罗区东肖镇洋潭村李水明户房屋已列入“年产五千台装载机生产线”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因拆迁人龙工(福建)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拆迁人李水明户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依法申请龙岩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裁决。龙岩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08年7月18日依法作出了《拆迁行政裁决书》(龙房拆[2008]39号),下称(《行政裁决书》),裁决被拆迁人李水明应在《行政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6日内将已腾房搬迁的被拆迁房屋交付拆迁人拆除。2008年7月21日,龙岩市房地产管理局向李水明户送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被拆迁人未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即2008年8月6日前)将被拆迁房屋交付拆除。龙岩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法向本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由新罗区人民政府会同龙岩市城乡规划局、龙岩市国土资源局、龙岩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法对上述李水明户房屋实施强制拆迁。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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