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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0 生效日期: 2008-11-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陕建函[2008]54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产局:
  按照《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7〕1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2008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现就200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廉租住房建设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2.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完成情况;
  3.管理及服务情况;
  4.实施程序完备情况;
  5.动态管理情况。
  二、考核方法:自考和抽查考核基础上,结合平时检查综合评定。先由单位按《陕西省人民政府2008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自考自评,在此基础上省建设厅抽查考核部分城市。
  三、考核时间:2008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四、评比表彰:评比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级确定,表彰先进城市按30%,县(区)20%比例掌握。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对年度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2008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组织自查自考。通过自查自考,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促进工作,为下年度开局打下坚实基础。
  2.严格按照表彰比例评选廉租住房建设先进单位,上报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
  3.考核评比表彰材料及自查打分情况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省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罗鹏飞
  联系电话:029-87291023  传真:029-87291022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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