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建安[2008]29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公用、园林、市容环卫、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从浙江省杭州市地铁施工工地发生的坍塌事故中吸取教训。冬季已经来临,为克服强冷空气等不利气候条件带来的影响,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防寒防雪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全面落实建设系统各项防灾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各参建主体特别是业主和总承包商的主体责任,着力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各地要结合实际,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措施,把塔吊的拆卸、室内装潢防触电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合理安排工期,遇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加强对电气焊接等动火作业管理,严禁工程冬季保温使用明火,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三、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出租汽车)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运营服务工作的监管,督促企业针对冬春季运营的特点,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动员和宣传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行驶,文明驾车”,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车辆。杜绝车辆带“病”行驶,完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车站、车辆、设备的安全巡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保障,认真做好安全防护系统的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环控通风、应急照明、安检监控、安全疏散等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进一步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的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组织及时更换;积极推广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和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预防装置;广泛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常识和一氧化碳中毒防范知识的普及教育,切实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确保城市供水排水供热安全。注重原水、制水和输配水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重点加强对原水环节的监控。要特别注重各类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的水污染对城市供水安全的影响,加强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排水管网、泵站和污水污泥处理区域的监测和安全防范。要督促供热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对锅炉等供热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保证用煤质量,防止发生大面积停暖事故,确保城镇供热安全。
六、全面排查危旧房屋、重点建筑、城市桥梁、大型公共广告、牌匾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督促产权人及使用人依法采取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及时清扫大跨度轻型屋盖积雪,重点关注大型公共广告、牌匾及城市危旧桥梁安全管理,防止垮塌及其他事故发生。
七、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冬季安全监管。重点做好景区防火工作;要及时组织人力清扫冰雪路面,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加强对公园景点和园林施工的安全监管,重点做好游乐设施、冰面、路面的安全防范工作。
八、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水平。针对冬季天气、环境特点,做好应急物资、人力的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月末前组织一次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具体情况请于12月5日前报厅安全处。健全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冬季事故抢险和处置工作方案,确保事故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事故损失。
九、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成立农民工夜校,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各级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对新入吉的外埠企业必须完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特别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跨年度的续建项目开工前也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抓好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建设部和此文要求,做好自查和督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于12月5日前报厅安全处。省建设厅将于11月25日开始对全省进行抽查,请各地认真准备。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规划委、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天津市建委、规划局,重庆市建委、规划局:
2008年11月15日15时20分,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萧山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长约100米、宽约50米的在施区域塌陷,施工现场侧路基下陷。截至11月18日,已造成施工作业人员8人死亡,13人失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铁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建设单位要择优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压缩合理的勘察和设计时间,不得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勘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勘察精确度,充分探明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周边环境情况,确保勘察数据真实可靠;在勘察报告中要对复杂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及其可能给工程造成的危险,作出重点说明。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设计质量;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工程中,要在设计方案中作出专门的安全防护考虑。
二、加强工程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总体协调工作,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全面真实的工程水文地质和周边环境特别是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及地下工程资料,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投入。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在施工前必须充分利用城建档案等资料彻底摸清工程地质条件和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合理选择施工工法,严格执行设计施工方法和工序流程,加强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等沉降和位移情况的监测;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进入在施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落实,配备专业监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对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工程,除施工单位监测外,建设单位应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监测,加密监测布点,加大监测频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行远程监控,根据采集信息实行动态评估和预警。
三、强化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对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坚持抓,把监管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地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落实全过程监管,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要规范地铁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严肃查处不具备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清除出市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重大问题。
四、开展在建地铁工程安全检查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即自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勘察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应急预案是否可行等。要继续深化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确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可能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停工。
随着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政策和新增投资的到位,全国建筑工程规模将呈现较快增长态势,施工安全形势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各地必须进一步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抓紧抓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事故频发势头。
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检查工作有关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联系人:索欢,范苏榕。电话:010-58934464,传真:010-5893425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