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建质[2008]62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近期一些地区发生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苏建函办〔2008〕64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一、各地建设局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总结今年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和违法施工,全面治理 “三违”现象,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各地建设局要在施工企业排查隐患,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部、省提出的重点要求,组织督查。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建设程序,严厉查处因盲目赶抢工期而发生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吸取杭州地铁“11.15”事故的教训,开展以“防坍塌”为主题的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 附: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近期一些地区发生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