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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6 生效日期: 2008-11-26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8]33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和谐首府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继续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承办事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首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我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市机关作风的转变,加强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社会平稳有序发展。各区(县)、各部门对开展这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办实事项目内容要科学。提出的实事项目,要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科学发展观,有预见性,尽量设置量化要求,当年能够完成。力求与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带有全局意义的项目,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主要包括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城乡住房、生态环境、科教文化、权益保障、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方面。
  三、办实事项目资金要有着落。所报实事项目要说明资金来源和金额,应为政府出资项目或实施主体为政府有关部门。
  四、办实事项目一经确定,将统一纳入到明年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市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将适时通报进展情况,年终总结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结果。
  五、各区(县)、各部门接此通知后,抓紧安排,认真准备,办实事项目在经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务于12月2日(星期二)前以正式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1017室,电子文档可通过OA精灵发送或随文报送,文字用word文档编辑。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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