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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现就做好秋粮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今年玉米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全市粮食总产量再次实现历史性突破,总产量可达124亿斤以上,其中玉米产量100亿斤。但是,受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旺、我市玉米又大幅度增产因素影响,粮食收购面临严峻形势。
我市是农业大市、粮食大市,粮食生产是农民的主要就业渠道和收入的主要来源。能否确保农民手中余粮卖得出、卖个好价钱,直接关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直接关系今年农牧民收入,直接影响明年农民的粮食生产积极性和物资投入能力,乃至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近期,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和保障粮食安全,在东北及内蒙古粮食产区陆续安排国家临时储存玉米的收购计划。这一重大措施的出台,对保护农民的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证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将这一政策贯彻落实好。
二、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中储内蒙古分公司分配给我市的临储玉米,收购价格每市斤0.76元(国标二等),相邻等级差价0.02元/市斤。对粮食水份、杂质实行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1.5%的政策,不再扣价。执行政策性收购任务的粮食收储企业,一定要做到按照计划收购数量、质量和质价政策的要求,公开挂牌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不得压等压价,不得打白条,不得刁难勒卡农民,也不得抬等抬价;严禁以次充好、以陈顶新、收购“转圈粮”等行为,对违反政策的要严肃查处。
三、努力抓好市场粮食收购
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粮食经纪人积极入市收购,并引导这些企业走出去,引进客户、引进资金,扩大粮食销售市场渠道和空间,搞活粮食流通。要加大对粮食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加大收购力度,开足马力生产。要促进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之间的有效联合,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已经得到地方政府划转粮库支持的粮食加工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仓储条件,积极收购。
四、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力求家喻户晓、公开透明,确保民心稳定。要根据市场购销形势变化,及时客观地发布粮食收购行情,帮助农民了解市场动态,适时适价均衡售粮。同时认真总结和宣传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推动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五、积极开展庭院降水,多元消化粮食
开展庭院降水、卖低水分粮,对增加农民收入,节能降耗,降低粮食收储成本,缓解收储压力等诸多方面都是利好事情。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走村入户、现场讲解、典型对照、精打细算等有效方式,动员农民做好粮食的降水、整理工作。同时,还要动员农户多元消化粮食,有条件的农户可以通过自储,发展养殖业消化部分粮食,实现粮食转化增值,农民增收。
六、明确职责,加强合作
各级农发行要在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向具备贷款条件的收购企业及时投放粮食收购资金,避免因资金不足出现阶段性、区域性卖粮难。对具备贷款条件但无仓储能力和有仓储条件但无贷款能力的企业可以促其互相合作、优势互补,扩大收购面,增加收购量。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行粮食收购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开展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收购政策得到落实。同时要与中储粮直属单位密切配合,督促指导当地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各级监察、公安、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要与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粮食收购的执法检查,认真开展粮食市场联合专项检查,严格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变相克扣农民、不严格执行临储收购质价政策等不法案件,以及垄断或者操纵市场粮价等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
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要切实解决好运力问题。特别是铁路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服务的意识,加大争取协调力度,确保企业收购入库的粮食及时畅通发运,避免因运力不足而影响粮食销售。
中储粮直属库作为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的责任主体,要对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定库点、实际收储库点的政策执行、收购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负总责,按收购计划组织好收购工作;要做到人员、场地、烘干、储存和资金“五落实”,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秋粮购销期间也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坏粮、火灾、收购资金押运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秋粮购销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条件。
八、切实加强秋粮收购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今年秋粮收购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克服事不关己思想和畏难情绪,将其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务必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对粮食执法的队伍建设、资金保障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秋粮收购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如发现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对农民反映的带有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逐级上报。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