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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7 生效日期: 2008-11-2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发改[2008]197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建委,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发展,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我们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等七部门发布的《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京建科教[2008]626号,以下简称《导则》),确定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高层住宅每建筑平方米单方造价为1825元;多层住宅每建筑平方米单方造价为1205元。加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每建筑平方米增加65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装修要一次到位,达到入住条件,装修标准不低于《导则》中“廉租房装饰装修项目基本标准”。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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