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发改[2008]197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建委,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发展,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我们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等七部门发布的《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京建科教[2008]626号,以下简称《导则》),确定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高层住宅每建筑平方米单方造价为1825元;多层住宅每建筑平方米单方造价为1205元。加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每建筑平方米增加65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装修要一次到位,达到入住条件,装修标准不低于《导则》中“廉租房装饰装修项目基本标准”。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