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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8 生效日期: 2008-11-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科教[2008]762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筑集团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证人员范围:
  1.2006年至2008年取得《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在岗人员,包括:塔式起重机司机、起重信号指挥工、施工升降机司机、起重设备拆装工、卷扬机械操作工和电动吊篮安装维修工。
  2.2001年至2005年取得北京市建委核发的塔机拆装工《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在岗人员。
  二、换证条件:
  1.符合国家对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在职期间无相关责任事故记录;
  3.身体状况能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
  4.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5.本人为企业在职人员,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换证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申请表》(见附件1);
  2.《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
  3.原证书;
  4.三张一寸彩色照片;
  5.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换证组织及工作程序:
  为方便企业尽快完成换证工作,注册中心除在办公地点设立换证办公室受理换证工作外,另设七个换证工作办理机构(见附件4),换证工作办理机构负责换证人员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材料和换证人员汇总表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3)报注册中心,注册中心审核合格后统一换发建设部印制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参加换证人员须填写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申请表(见附件1),由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此申请表连同其他换证材料一并报给换证办理机构。
  五、本次换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各机构不得借换证之机组织任何强制性收费培训,杜绝乱收费。
  六、换证工作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2008年12月5日至2009年1月22日(周一至周五)。
  举报、投诉电话:85981990、85980751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1.《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申请表》(略)
2.《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略)
3.《换证人员汇总表》(略)
4.《换证工作办理机构名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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