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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1 生效日期: 2008-12-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龙岩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调整如下:
  一、调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基础上调高5万元,调整后的最高贷款额度为:龙岩市中心城市30万元,永定县、上杭县、漳平市25万元,连城县、长汀县、武平县20万元。
  二、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三、延长抵押贷款期限5年,调整后的最长贷款期限为25年。
  本通知试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若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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