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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3 生效日期: 2008-12-03
发布部门: 贵州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黔建设通[2008]606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为部门行业统计,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制度规定,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填报和报送。
  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文档一种方式报送。持有甲级和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以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持有勘察设计证书,并符合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规定的,可以将各子公司数据合并统一填报,也可以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没有勘察设计证书的,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
  2008年,我省部分勘察设计企业对2007年年度统计数据上报工作不积极,不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省372家勘察设计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仅有162家,严重影响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在全国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确保2008年度及以后年度勘察设计企业数据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内勘察设计企业应重视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履行好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注意上报时限,过截止期限后,上报数据将不被接受,由此会影响到企业的诚信记录。
  三、没有上报统计报表的勘察设计企业,将影响企业的资质升级、增项、转正。
  对没有上报统计数据的勘察设计企业,我厅在每个统计时点结束后,将按建设部要求,汇总未报数据的企业名单,并在省内网上通报,作不良行为记录。
  四、省外入黔分支机构,应按以上要求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五、省建设厅委托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进行季度、年度的统计报表的收集、上报工作。 二00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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