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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就业局关于实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4 生效日期: 2008-12-04
发布部门: 海南省儋州市就业局
发布文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推动建设和谐儋州,市就业局决定明年起,大幅度兑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现将补贴申请程序通知如下:
  一、必须具备的条件:
  1.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
  2.就业必须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强性劳务并获取不低于当地政府定的最低工作标准的劳动报酬。
  3.无法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
  二、申请社保补贴的办理程序:
  1.到当地社区(镇)劳动保障中心(站)申请就业,并填写《“4050”人员灵活就业表》,附上本人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社区(镇)保障中心核实就业情况后,并在该表签署就业意见。
  2.凭上述材料到市就业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填写《“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申请表》,市就业局核实后,在该表上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意见,并出具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证明。
  3.凭社会保险证明到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按季度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并把社保费征收机关缴纳凭证送交市就业局(联系电话:23391702)。 特此通知。
200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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