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发改社会[2008]2204号
省中医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95号)精神,现将我省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投资计划下达给你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你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审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项目投资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购买已建成房屋。本《通知》已将地方配套资金分解为具体资金来源一并下达给你院,请你院按承诺切实足额到位。要迅速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加强项目管理。业主单位要切实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施工。你厅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项目建成后要进行项目决算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请你院每月逢10日期前分别向我委社会发展处、投资处、省卫生厅计财处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请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琼府[2004]55号文)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