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发改经贸字[2008]2094号
鹰潭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要求鹰潭国际物流中心(无水港)项目备案的请示》(鹰发改财贸字【2008】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发展现代物流,优化资源配置,服务铜产业基地建设,提高你市物流业服务水平,经研究,同意对鹰潭国际物流中心项目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鹰潭国际物流中心。
二、项目建设单位:江西鹰甬海港物流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拆解加工区东南角。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国际物流区、国内物流区、公共服务区、物流电子信息系统及其它配套设施。健全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系统,主动对接宁波港口集团业务延伸。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76亿元,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请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我省相关规定,尽快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要求进行。
本备案有效期两年,自送达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建设,本备案事项自行失效,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备案。请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我委沟通。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