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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0 生效日期: 2008-12-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闽教安组办[2008]3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因使用“热得快”导致发生火灾的事故,我厅于十一月二十日即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安组[2008]17号),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中吸取教训,对消防安全器材和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逐一消除安全隐患,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投入,切实搞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从了解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接到文件后,领导重视,行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福建工程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校园消防安全,狠抓教育、制度、督查和资金“四大保障”,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但也发现一些单位领导侥幸心理严重,整改措施不力。现根据陈桦副省长“不能光提要求,这些要求落实情况怎样?要跟踪督察”的批示精神和鞠维强厅长“要将近期检查情况以及各地、学校落实情况再报陈副省长。同时,要注意吸取甘肃省一所中学学生取暖而造成瓦斯中毒死亡教训”的要求,请各地各校一定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加大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并将落实(闽教安组[2008]17号)文件精神的具体情况(包括领导重视情况、隐患排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责任落实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
  近期,我厅将对各地各校落实消防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结合年终安全工作考评进行检查,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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