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安委办函[2008]2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煤矿第七督查组于2008年4月23日至7月22日,对你省5个市(郴州、衡阳、娄底、邵阳、怀化)及其所属12个县(市、区)、31个乡镇的123个煤矿和湘煤集团下属的11个煤矿进行了督查,共发现问题和隐患1019项,其中重大隐患261项。对于督查组反馈的意见,相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进行了整改落实,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掌握的情况看,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问题和隐患还没有整改到位(详见附表)。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严防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请你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限期整改完毕,逐条销号。
二、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举一反三,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请将隐患整改情况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湖南省部分市(单位)煤矿重大隐患明细表(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