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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化妆品卫生许可事项网上申报程序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7 生效日期: 2008-09-17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发布文号:
   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许可事项的网上申报程序现已恢复,现就《关于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事项的公告》(第38号)中第二条的有关要求调整如下:
  1.原38号公告中供下载的WORD格式的申请表停止下载使用,请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程序//203.187.190.196/ 进行申报。
  2.此前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填写并已签字盖章的WORD格式的申请表仍可继续使用,但须由申报单位在提交申请时通过网上申报程序//203.187.190.196/ 进行相应操作。因尚未申请用户名及密码而无法进行操作的,可在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交许可事项申请时同时提交用户名及密码申请并进行相应操作。
  3.原通过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上申报程序生成的纸质申请表2008年10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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