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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乳制品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8 生效日期: 2008-10-18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质函[2008]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被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乳制品标志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鹿、古城、圣元、伊利牌乳粉以及三鹿、蒙牛、伊利、光明牌液态奶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从被撤销之日起,已不具有中国名牌产品资格。
  二、上述企业须从撤销之日起,停止制作带有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包装等材料。
  三、在新、旧包装等材料更替过程中,对带有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旧包装等材料,可采用两种措施处理:
  (一)废止旧包装等材料或将旧包装等材料上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覆盖;
  (二)考虑到新、旧包装等材料的更替需要过渡时间,可由上述企业向社会公开声明不再具有中国名牌产品资格后,允许旧包装等材料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
  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监督上述企业执行。 二00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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