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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认证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7 生效日期: 2008-10-27
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各认证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意见》要求,国家认监委就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工作在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方面的保障作用,提高认证认可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切实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认证工作提出以下措施要求:
  一、各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强化食品领域认证认可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食品企业,特别是乳制品认证认可环节的把关,严格乳制品生产企业认证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求。
  二、各认证机构在认证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于乳制品生产企业审核策划,严格重点环节和过程的审核,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有效的监督检查频次,并将企业的各种记录作为审核记录予以存档。
  (一)严格对原材料、辅料、与产品接触的材料和半成品进厂检验过程的审核检查。重点关注企业建立原材料、半成品进厂检验制度和材料进厂时产品检验或验收报告,企业内部进厂台帐,验收人员、检验时间、批次等原始记录。
  (二)严格对企业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控制过程的审核检查。重点关注生产过程质量责任制度和对生产过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过程检验以及按照有关标准允许使用的产品原、辅料和添加剂等做出详实、可追溯记录。
  (三)严格对企业检验检测和出厂产品检验过程的审核检查。重点关注检验检测和出厂检验制度和检验检测设备状况、检验检测人员专业状况和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状况,产品出厂检验状况的各项记录。
  三、各机构应在2009年10月底前结合监督检查、再认证,对食品领域获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至少增加一次年度监督审核。
  四、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应完善对食品领域的认证人员的注册制度,严格食品领域认证人员的注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已注册人员进行必要考核与评价,对不符合注册要求的人员降级或注销其注册资格。
  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加强对于从事食品(特别是乳制品)领域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结合法律法规要求补充完善相应认可规范要求,增加食品领域认可的认证机构的内容要求和监督频次,严格技术能力评价,对于不符合食品领域技术能力要求的认证机构暂停或注销其相应领域或专业的认可资格。
  各单位务必将有关要求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到食品领域认证认可工作中,国家认监委和各级认证监管部门把上述要求作为各级行政监管的检查内容。今后,凡获得认证食品生产企业出现质量、安全、环境等重大事故,国家认监委将重点检查认证机构在认证实施过程的执行情况,通过加强服务和监督,提高认证、认可机构食品领域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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