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印发《医药行业统计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1 生效日期: 2008-11-11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工信厅消费[200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医药行业统计工作,我部组织修订了《医药行业统计制度》,并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做好医药行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医药统计职责
  医药行业统计是医药行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医药行业统计对于制定和组织实施医药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紧急生产和调用,及时掌握医药行业运行情况,以及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信息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强化医药统计职责,指定专人承担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医药行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要依靠相关医药协会,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做好统计工作。
  二、组织企业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医药行业统计制度
  为保证医药行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组织企业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医药行业统计制度》。任何企业不得拒报、漏报、瞒报、虚报、迟报统计数据,维护统计制度的严肃性;要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确保企业能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及时上报,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积极推动企业通过中国医药统计网(www.yytj.org.cn)报送行业统计数据;同时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催报与审核工作,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三、及时发布信息,指导企业生产经营
  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把握行业运行的脉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贴近企业、贴近市场、贴近实际的优势,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以此带动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在执行《医药行业统计制度》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消费品工业司医药处李宏
  联系电话:010-66017308,66016330(传真)
  邮箱地址:lihong@miit.gov.cn 附件1:医药统计报表制度(略)
附件2:《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医药行业统计制度的函》(略)
附件3:关于医药行业统计工作分工和统计范围的安排(略)
附件4:医药行业统计工业企业名录(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