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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开展第三批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4 生效日期: 2008-11-24
发布部门: 中国烟草总公司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烤房设备采购行为,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在烤房设备上的应用,促进烘烤设备升级,中国烟草总公司决定启动第三批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供应商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认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国烟草总公司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认定工作小组依据《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中烟办[2008]271号)规定(附件1)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1.发布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申请公告;2.受理审查申报单位相关资料;3.通知资料审查合格单位送检设备;4.委托专业机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对送检的烤房设备进行检测;5.国家局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从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6.依照评审结果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7.公示入围供应商名单及基本情况;8.召集入围供应商讲解密集烤房技术规范(附件2),签订产品质量承诺书;9.发布第三批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及其产品名录。
  二、资格申报和申请受理
  申报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认定的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税务登记证和工商年检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二)烤房设备为集成整套设备(包括供热设备、风机电机、自控设备及相关执行器件),符合密集烤房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供热设备或自控设备自主制造,且具有稳定的研发设备、生产设施;
  (三)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两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及维修服务人员;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
  (六)与已经取得合格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不存在资产纽带关系。
  供热设备和自控设备分属不同厂家,整套设备由该两个厂家相互集成的,只接受其中一家供应商提报的资格认定申请。
  申报单位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永久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请材料及送检设备相关要求
  (一)申请资料
  申报单位下载《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3),根据表格内容,据实填写,其中工商年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需提供扫描件,重要证明资料要鉴章。企业厂房、生产车间等基础信息要提供照片资料(10幅以内)。申请资料(申请表以Word文档的格式报送)务必于2008年12月1日12:00之前发送到jianshe@tobacco.gov.cn,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10-63606023,63606022。
  (二)送检设备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密集烤房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优化结构、选择材质,集成整套烤房设备,按时送检。每个供应商只能送检1种换热器,送检炉膛可根据立式、卧式或散煤、型煤等分类每类送检1套。每套送检设备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整套供热设备(包括炉壁、炉顶、炉门、换热器)及设备安装图。标明产品型号、各部位材质类型、厚度以及材质重量。
  (2)设备材料。换热器、炉顶、炉壁或炉门选用材质不属于技术规范限定材质的,需提供用材1块,材料大小:平板型材料0.3m2.管状材料0.3m。
  (3)电机和风机。集成风机电机不属于前两批检测合格产品型号的,需提供风机1台、电机2台,标明功率、防护等级、工作电压、是否变频等参数。若属于前两批检测合格产品型号的,由工作小组依据今年生产实践情况,确定是否通知送检。
  (4)自控设备。集成自控设备不属于前两批检测合格产品型号的,需提供自控设备2台、温湿度传感器及相关执行器件1套。若属于前两批检测合格产品型号的,由工作小组依据今年生产实践情况,确定是否通知送检。
  各申报单位在接到工作小组送检通知后,按通知确定的日期将设备送达指定地点,交付有关人员。设备送达后,双方确认并填写《烤房设备送货及签收单》(附件4)。
  申报单位送检的设备要与申报材料中产品信息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四、检测内容
  (一)供热设备检测分金属材料与非金属材料两类进行检测。
  1.金属材料供热设备检测包括整体换热性能、材料耐腐蚀性和材料成分三项。
  2.非金属材料供热设备包括整体换热性能、材料内/外侧传热系数、材料热疲劳性能及材料显微组织和致密性四项。
  (二)风机电机检测包括压力特性曲线、电机防护等级、电机电压过载安全性三项。
  (三)自控设备检测包括设计与功能、电磁兼容、执行性能三类。
  五、检测费用
  设备检测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检测费用采用分项计费方式,整体换热性能为1.5万元/套、材料耐腐蚀性为0.5万元/套、材料内/外侧传热系数为1.5万元/套、材料热疲劳性能以及材料显微组织和致密性合计为1万元/套、风机电机检测费用1万元/套、自控设备检测费用2万元/套;运输等其它费用0.5万元/套、材料成分检测不收费。
  申报单位在送检设备同时将检测费用汇入检测单位账户,汇款务必注明“××公司烤房设备检测费用”。开户名、开户银行、帐号及检测费用受理截止日期另行通知。逾期未收到检测费用者,检测单位将不予检测。
  各申报单位近期敬请关注本网站,有关信息将及时公开发布。   特此公告!
中国烟草总公司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认定工作小组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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