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市资函[2008]9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北京天筑美建筑设计事务所等51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阳光建筑设计事务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一年转正,北京诚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北京瑞驰菲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11月26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略)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企业名单(略)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