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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4 生效日期: 2008-12-04
发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办市场[2008]66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健全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制度,统一规范报告内容及格式,根据工作实际,我会对2007年《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办市场〔2007〕69号)进行了更新。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文中要求填报的有关情况和数据,由各电力企业负责按规定报送,各电力监管机构负责收集并汇总分析。电网企业填报附件1,发电企业填报附件2,参与填报的发电企业名单或范围由各区域电监局商有关城市电监办确定。
  各区域电监局、各城市电监办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电网企业填报部分)(略)
附件2: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发电企业填报部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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