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公交[2008]262号
第10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于10月15日至19日、24日至28日、11月2日至6日分三期在琶洲会展中心举行。为确保第104届广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对展馆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调整。
一、在10月15日至19日、24日至28日、11月2日至6日期间,每天7时至20时在以下范围禁止下述有关车辆进入通行:
(一)货运车辆(含本市籍和外市籍,由我支队核发的货运车辆准许证除外):
东面:科韵路(阅江中路至凤浦路)以西;
南面:凤浦路(华南快速干线至科韵路)以北;
西面:华南快速干线(阅江中路至凤浦路)以东;
北面:阅江中路(华南快速干线至科韵路)以南。
以上范围不含科韵路和华南快速干线。
(二)大客车(持交易会通行证的大巴除外):
东面:科韵路(阅江中路至新港东路)以西;
南面:新港东路(华南快速干线至科韵路)以北;
西面:华南快速干线(阅江中路至新港东路)以东;
北面:阅江中路(华南快速干线至科韵路)以南。
以上范围不含科韵路、华南快速干线和新港东路。
(三)机动车(持交易会通行证的机动车除外):
会展中路(阅江中路至新港东路)。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管制区域内单位、住户车辆和公交车不受上述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