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地震灾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3 生效日期: 2008-05-13
发布部门: 重庆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渝农发[2008]234号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渔政处、市水产站
  2008年5月12日下午14时28分04秒,在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7.8级强烈地震,14时43分和15.05分分别发生了里氏6.0级和5.0级余震,波及我市,万州、潼南、武隆、铜梁等区县鱼池池坎出现拉裂、渗漏、垮塌,流水养殖水源断流等灾情。为了防范因地震灾害可能给我市渔业生产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切实搞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地震灾害发生后,上游水库可能泻洪,我市水库也可能受到影响而对水位进行调节,这些都可能引起水位的陡涨陡落。另据重庆市气象台预报,从5月13日―15日,我市各地从西向东将有一次明显的雷雨天气过程,雨量分布不均,大部地区为小到中雨,局部大到暴雨,个别地区雷雨时有大风、冰雹等。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水位和天气变化,按照预案要求提前做好防御准备,确保渔业船舶安全和渔业生产安全。。
  二、认真抓好安全事故防范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周密部署,立即启动防范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隐患排查和监测监控,组织落实好必要的抢险队伍和装备、物资。要加强预报和预警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及时将水位和天气变化情况通知乡镇政府和广大渔民群众,做好防范灾害和渔业船舶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
  三、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进行震后的隐患排查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地震所带来的影响,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
  四、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落实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收集汇总受灾和应急救援情况。每天中午12时前,将本区县(自治县)渔业灾害事故损失情况书面上报我局渔业发展处(传真89133163),渔业船舶安全方面的情况同时抄报市渔政处(传真电话89133536),水产养殖基地方面的情况同时抄报市水产站(传真电话89133660)。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五、组织开展灾后生产恢复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渔政处、水产站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灾区了解渔业灾害情况,指导养殖业主修复毁损渔业设施,搞好鱼种调剂和补放,强化技术指导,努力降低渔业灾害损失,确保今年渔业生产有个好收成。
  渔业船舶安全值班电话:13983269920  13883595827  13272662951
  水产养殖基地安全值班电话:13609403246  13908307385
  13996481170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