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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全力配合做好抗震救灾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4 生效日期: 2008-05-14
发布部门: 青海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青商贸字[2008]164号

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
  北京时间5月12日14时28分,我国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务部也于5月12日启动了一级应急响应机制,成立了商务部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力配合做好抗震救灾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按照商务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全力配合做好抗震救灾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维护我省市场供应稳定,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二、加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充分利用商务部城乡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对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深入批发、零售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及时了解本地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销售、库存及进货情况,发现抢购及断档脱销等异常现象,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值班制度。
  三、加强货源组织,增加商品库存,保证市场供应。要积极引导本地区大的市场和超市加强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联系,与供应商、生产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和长效的供应链采购机制,适当增加商品库存,确保市场供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
  四、维护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发改委、物价、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以假充真、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贯彻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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