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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回头看”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2 生效日期: 2008-06-02
发布部门: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州府办发[2008]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巩固我州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成果,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回头看”工作,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取缔非法矿点。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依法取缔辖区内所有非法采矿点,确保矿山治理整顿工作不反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整规办要在三日内将辖区内的非法矿点及时上报州整规办,由州整规办汇总后在《黔西南日报》上进行公告,并通知辖区内非法采矿点的矿主七日内到当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主动交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相关事实及经过。
  二、加大对国家机关干部入股办矿的清查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召开乡镇、部门负责人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提高各级干部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回头看”工作的再认识,要求涉及的国家机关干部,立即从参与入股办矿中退出来,主动到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备案,如实交待情况。对不认真讲清问题的国家机关干部,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大对合法矿山的整顿规范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遵循“边整顿、边治理”的原则,在认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回头看”工作的同时,要对有证矿山进行规范整顿。对非煤有证矿山,一律停产整顿,待整合方案上报,经州人民政府组织州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产;对证照过期、手续不齐的非煤矿山坚决停产关闭。继续加大对矿山的巡查整治力度,有效遏制有证矿山越层、越界开采现象的发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合法有序。
  四、加大对非法矿点的治理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非法开采资源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抓好对非法矿山治理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严格依法追究非法矿主和涉案人员责任,督促矿主制定矿山生态治理方案,依法向非法矿主追缴矿山植被恢复保证金,签订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责任书,限期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任务,确保矿山生态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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