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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9 生效日期: 2008-07-09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8]18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强力推进工业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8 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促进我市由老工业基地向工业强市跨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主导、社会推动、创新发展的原则,按照提升壮大现有知名品牌、培育催生新的知名品牌、挖掘培养有潜力的工业品牌的思路,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品牌,形成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整体格局,通过培育壮大工业品牌做强做大工业经济,推进我市工业逐步由生产加工型向品牌经营型发展模式转变。
  (二)总体目标。到2010 年,建立起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初步形成一批全国知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工业品牌产品和企业,使工业品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品牌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0%;力争新创中国名牌产品1 个,国家免检产品2 个,四川名牌产品3 个,中国驰名商标1 个,四川著名商标5 个,有3―5 个工业品牌进入四川省标志性品牌或四川省行业标志性品牌行业;力争把“泸州酒”打造成为在国内外具有极强影响力的知名区域品牌。
  二、推进工业品牌建设的主要途径和措施
  (一)在优势产业中大力培育一批知名工业品牌产品。在酒类、化工、机械、能源四大优势产业中筛选一批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产品予以重点培育和指导,推动和帮助其通过优化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外观和包装,深化产品个性,推进形象营销,树立起优质、高档的产品形象,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的知名工业品牌产品,并以供应链为纽带,搞好上下游产品的衔接。对已在全国具有一定市场地位的产品加大培育和指导力度,促使其依据产品特点尽快争取获得省级以上品牌称号。
  (二)大力培育知名工业品牌企业。对市内的主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重点企业和规划培育的“亿元企业、百亿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引导支持企业大力推进品牌建设,争创省级以上工业品牌。支持省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创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支持企业出口自主品牌,落实扶持工业品牌出口的各项政策,并在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跨国投融资、跨国并购、国际贸易救助措施和检验检疫、产品通关等方面给予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推进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利用知名品牌的影响力实施商标授权经营,促进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尽快把企业做强做大,努力打造知名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三)努力推进工业区域品牌建设。在推进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工业企业集聚形成产业集群的基础上,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牵头,共同制定区域、行业产品质量、服务的联盟标准,联合注册创建区域性的共享品牌,形成以区域品牌为纽带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加强区域产业核心价值点的发现和培育,着力提升区域产业的综合品质,通过打造制造业产业基地(专业乡镇)、工业品出口基地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方式,努力创建知名的区域品牌,以区域品牌的影响力推动整个产业集群内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提高。加大对区域特色产品的原产地保护和整合力度,大力提升产品价值和市场知名度。加强区域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对区域特色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进行攻关,改进工艺和设计。强力推进区域原材料和产成品市场建设,提高区域产业知名度,降低物流成本,开拓市场空间。同时在产业和区域招商中着力引进具有世界知名品牌的世界500 强和具有国家级品牌的中国500 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努力形成一批“产品知名化、市场国际化、企业集群化、经济规模化”的工业产业品牌区域。
  (四)建设工业品牌的支撑服务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业品牌标准化建设,加大国家标准实施力度,推动工业企业和区域采用国际标准开展国际认证。支持技术力量雄厚的工业企业和区域参与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或争取建设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标准化委员会。逐步建立工业品牌经济监测统计平台,推动工业品牌相关协会建设,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和区域提供品牌推介、商标代理、专利代理、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服务、打假维权等服务。
  (五)强化品牌推行、申报、管理工作。市经委、市商务局、泸州工商局、泸州质监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规范“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老字号”等品牌的评定(认定)评价(申报)工作,推动工业品牌创建工作健康进行。切实加强对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工业品牌的指导和服务,全力争取国家和省上对口部门支持,努力增加我市知名工业品牌数量。同时,对已创工业品牌要严格指导管理,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
  (六)强化对知名工业品牌的保护。加强工业品牌保护的政策(法规、规章的)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和维权网络,严厉查处和打击对工业品牌的侵权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假冒我市国家级、省级工业品牌的工商企业可采取公开曝光、取消其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直至依法限制其市场准入或取消其生产经营许可。全面开展“一户一字号、一户一商标、一户一标识、一户一域名”活动,促进企业和区域尽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推进工业企业注册商标及防御商标和域名,推进产业区域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域名,鼓励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或在境外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加强对“泸州酒”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保护和推广,防止市内企业和区域商标、域名被恶意抢注等现象。鼓励具有较悠久历史的工业企业申报老字号,将老字号及其所蕴含的传统技艺和经营理念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护。在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合作时要加强工业品牌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品牌无形资产流失。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和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的应对机制,指导工业品牌企业做好预警、起诉和应诉工作。
  (七)积极做好工业品牌宣传工作。将工业品牌宣传列入我市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在对泸州市的形象推介、新闻宣传等工作中要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区域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及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我市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工业品牌的宣传工作。对在市内大众传播媒介上进行广告宣传的的省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和区域,广告费给予优惠。要利用省上建立的“四川工业品牌网”,大力宣传泸州工业品牌建设的情况。
  三、工业品牌建设工作的保障机制
  工业品牌建设对于促进我市由老工业基地向工业强市跨越具有重大作用。要强力整合行政资源,集中市区、县力量,加强政策制定和落实,强力推进工业品牌建设工作。经委系统以及市县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服务、协调等工作。
  (一)加大工业品牌建设的政策支持。市政府每年划拨一定经费用于工业品牌建设工作的开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区域争创省级以上工业品牌、进行工业品牌建设的基础性研究、品牌信息收集与发布、品牌宣传、推介和设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的工业品牌企业、区域的协调和服务,开展创建工业品牌工作业务辅导和培训,帮助企业和区域制订品牌培育方案,提高创立和运作品牌能力。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国家各类政策性基金、资金支持。
  (二)完善工业品牌建设的激励机制。市委、市政府对我市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奖励30 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知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奖励5 万元。对工业品牌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省优秀企业评选,其经营者优先推荐参加省、市优秀企业家和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评选。

二00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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