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5 生效日期: 2001-06-25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1]6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1年3月15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20号),对全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做了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和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秩序的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我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和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我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清理整顿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负责,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清理整顿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这两项工作纳入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范围,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相互配合、支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搞好我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和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清理整顿工作,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目标任务。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