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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6 生效日期: 2008-06-16
发布部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文号:

市国土房屋档案馆、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10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我市数字化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成果地质资料汇交,促进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
  成果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成果的重要记载,是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广泛应用于城市建设、防灾减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各个方面。加强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是推进地质资料二次开发利用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的六大重要任务之一。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重要性,各地质资料汇交人、地质资料管理部门和管理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强化汇交地质资料的质量意识,使地质资料真正成为为地质工作服务社会的主要载体。
  二、相关要求
  1.地质资料汇交人除严格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汇交纸质地质资料外,同时应按《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以下简称《格式要求》)制作和汇交地质资料电子文档(件),并对汇交的源电子文件、存档文件的真实性、可用性、完整性负责。
  2.为规范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制作,提高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制作浏览效率,从2008年8月1日起,各地质资料汇交人要应用“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制作浏览系统”,按规定的格式制作浏览系统汇交电子文件。该系统公布在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www.mlr.gov.cn)“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栏目的“下载中心”上,请各单位自行下载、使用。
  3.市国土房屋档案馆要严格按《格式要求》的规定检查验收汇交人汇交的源电子文档(件)和存档电子文档(件),同时按浏览系统进行验收。凡汇交人汇交的电子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市国土房屋档案馆不得同意通过验收,不得为汇交人出具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并退回汇交人修改和重新汇交。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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