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本政发[2008]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关于印发本溪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本政发〔2008〕5号)精神,为加强国有出资企业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人民政府授权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实行监督管理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
(一)国有独资企业
本溪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本溪华厦(集团)有限公司
本溪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本溪市建工综合开发公司
本溪市商贸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市新宇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市五金交电化工总公司
本溪市糖业烟酒总公司
本溪市肉类储运经营有限公司
本溪迎宾馆
本溪富佳大酒店
本溪市商贸物业管理中心本溪饭店
本溪富佳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溪市益民房产修缮有限公司
本溪富佳粮食(集团)便民连锁有限公司
本溪富佳粮食(集团)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本溪政通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国有控股企业
本溪水泵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市盐业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大有服装有限公司
(三)国有参股企业
本溪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本溪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本溪金源铜箔有限公司
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本溪市环球副食有限公司
本溪市双意食品有限公司
本溪市群山调味品有限公司
本溪市福泰商贸有限公司
本溪市达信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本溪市拍卖有限公司
二、市国资委委托监管的企业
(一)委托市粮食局监管的企业
本溪明山国家粮食储备库
本溪市歪头山粮库
辽宁本溪大峪国家粮食储备库
本溪市火连寨国家粮食储备库
(二)委托市水务局监管的企业
本溪市自来水总公司
(三)其他主管部门所属企业。凡符合本政发〔2008〕5号文件规定的,由市国资委负责理顺和确定。
三、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的企业
北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有关要求
(一)本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是市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为增强其投融资能力、发挥其优势,将市国资委持有的本溪九鼎集团有限公司、本溪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市双意食品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依法转让给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由其按照《公司法》规定经营并按效益优先原则,鼓励其开展其它经营活动。
(二)破产、停产半停产(含壳)企业,由市国资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处置,妥善安置职工,确保职工和社会稳定。
(三)市国资委根据我市改革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对企业国有股权和监管范围的调整,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八年七月九日